南京工伤保险待遇年多少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670

职工伤残津贴: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289元,二级257元,三级240元,四级235元;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6.13%增加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不高于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额。

各市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在原护理费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长4.58%。调增后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745元/月、2996元/月、2247元/月的调整至此标准。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拓展阅读: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伤害的;

7、法律、法规相关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