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医保中断超3个月,补缴恢复半年等待期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800

 员工因为离职等原因,有时会出现医保中断的情况。医保中断后能补缴吗?补缴会不会影响待遇?

  近日,有网友在青岛12345政府信箱留言,称自己因个人原因离职,4月份未缴纳保险,入职新公司后,单位缴纳了5月份和6月份的保险。

 这位网友关心三个问题:

  一是中断一个月不缴纳有影响吗?

  二是五月开始缴纳是否有缓冲期,有的话缓冲期是多久?

  三是是否可以再补缴?

  对此,青岛市医保局回复如下:

  医保中断不超过3个月,补缴到账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中断超过3个月会有6个月等待期,期间发生费用无法报销。

  医保局这一答复也代表疫情期间特殊医保缴费政策的告一段落。

  近日,青岛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停止实施疫情期间补缴补报特殊政策的通告》,《通告》中指出,疫情期间,青岛市对职工、居民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方面提供了特殊时期的特殊政策。目前已进入常态化防控疫情阶段,各企业已复工复产、医保部门已全部正常办理业务。据此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工中断缴费超过三个月以上的,继续设置医保待遇六个月等待期,不再延续执行疫情期间补缴补报政策。

  二、居民补缴医疗保险费的,需从补缴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不再延续执行疫情期间补缴补报政策。

  三、职工办理退休时因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进行一次性补缴的,需从补缴次月起享受退休职工医保待遇,不再延续执行疫情期间补缴补报政策。

  相关链接:

  关于医保待遇等待期

  什么是职工医保的待遇等待期?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设定了等待期规定。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符合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应当在三个月内及时办理参保缴费。连续缴费不满六个月的,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按照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参保三个月以上的职工,再次参保时视为新参保,需重新计算6个月的等待期。

  参加职工医保都有等待期吗?哪类人员可以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毕业当年度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各类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转业或者复员一年内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军转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以及其他符合政府规定的人员,可以不受等待期的限制,从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下面来看个例子:

  徐先生是2019年7月毕业的大学生,2020年2月就业,单位于3月开始正常缴纳医疗保险费,7月生病住院,这笔医疗费可以报销吗?

  毕业当年度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各类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从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未在毕业当年度参保缴费的,需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徐先生是2020年3月开始缴费参保,7月份参保尚不足6个月,因此,发生的医疗费是不能报销的。

  和一般职工医保6个月的等待期相比,有一个群体在医保参保上享有6个月的特权,那就是婴幼儿,来看一个医保局提供的例子。

  我家宝宝今年1月份出生,3月份肺炎住院,但4月份给宝宝投上居民医保,请问3月份的住院费用能报销吗?

  可以。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及时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相关医保待遇。如果住院前新生儿已办好社保卡,可以直接刷卡联网结算;如果住院时尚未办理社保卡,需自费结账,待办好社保卡后携带出院小结、住院发票和社保卡回就诊医院进行联网结算。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