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让员工签不买公积金协议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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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是指工作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那么公司让员工签不买公积金协议是否合法,

公司让员工签不买公积金协议是否合法

这类行为是不合法。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具有普遍性、保障性、福利性、强制性、政策性等特征。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住房公积金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住房公积金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积金的含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储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公司让员工签订不买公积金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根据相关规定,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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