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尊敬的广大城镇居民、学生家长:
你们好!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医疗〔201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
1.参保时间: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超过缴费期后不再办理。
2.参(续)保方式:
(1)登录 http://www.zmd12333.gov.cn/办理参(续)保手续。
(2)到本人所在的社区或学校办理参(续)保手续(新参保: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本人页复印件(学生不提供),彩色1~2寸照片1张;续保:向社区或学校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
(3)困难人群视本人情况,低保的提供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1~2级重度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低收入家庭少年儿童或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民政部门证明材料,到所在社区或学校办理参(续)保手续。
(4)新生儿自出生90日内到其父母参保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提供父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或本人的户口簿)。逾期按一般居民办理。
3.缴费标准(见下表)
二、医疗待遇
2.门诊规定病种:具体为慢性肾功能衰竭、异体器官移植、恶性肿瘤、糖尿病并发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阻塞性肺气肿、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心衰、结核、精神分裂症、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高血压(高危分层)、帕金森并支架术后、股骨头坏死、强直性脊柱炎、艾滋病机会感染、双向情感障碍。鉴定程序及标准与城镇职工重症慢性病相同。
3.其他优惠政策:0~14周岁患急性淋巴细胞白血并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并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新增唇腭裂,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核销后,剩余部分由民政部门按规定解决。
●生育:参保居民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金额为顺产600元,剖宫产1200元,每多1胎增加300元。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际结算。
●意外伤害:参保居民发生无第三责任人意外伤害纳入住院报销范围。
4.免除部分重症患者的当年二次住院起付线: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放化疗只支付一次起付标准;重症尿毒症患者住院透析治疗不再设起付标准。
5.居民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资金采取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的方式筹集,个人不需再缴纳大病保险的费用。
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8万元。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分段支付:1.8万元~5万元(含5万元)支付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0%,10万元以上支付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多次住院),只负担一次大病保险起付线。
6.看病方便,报销简单:全市软件统一,参保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定点医院就医、住院结算实行“一卡通”。
三、就医程序
凭本人的医保手册和医保卡在全市定点医院就诊住院。出院后结清个人负担部分,医保基金负担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和幸福,请在规定时间内到您所在学校或社区办理2016年度居民参保、续保手续,未及时办理参保、续保的居民视为自动放弃参保,不再享受下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祝广大居民朋友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驻马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