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17%农民工有城镇医保”的警示
第一代农民工迈入50岁门槛之后,求医问药的难题日渐凸显。中国医促会健康保障分会近日举办的“全面推进健康保障体系建设高峰论坛”发布数据显示,由于保障体制和其他公共品供给不足,农民工市民化速度相对滞后于城镇化率,目前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只有17%,而且近年来这一数字呈下降态势。
据统计,2016年我国农民工数量达到2.82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20%左右,约占全国劳动力数量的35%。这个庞大群体为城市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目前能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只占17%,这意味着绝大部分农民工在工作地不能享受合理的医保待遇。
虽说大部分农民工参加了新农合(新农合已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但要看到两个问题:一是对跨省流动的农民工来说,目前在工作地看病享受住院报销面临较大的困难;二是保障水平有差距,2016年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水平为72.2%,城乡居民医保为56.3%。
除小商小贩、自由职业者外,大部分农民工也是城镇职工,有自己的工作单位,但是作为在城镇工作的职工,他们中相当一部分人却未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并享受其待遇。究其原因,要么是部分农民工保障意识不强,不愿参加城镇职工医保,要么是部分用人单位没有为农民工缴纳医保。
即使全部实现跨省就医直接结算,能解决农民工异地看病报销难题,但医保待遇对农民工来说是不公平的,因为近80%的农民工作为职工,没有享受应有的城镇职工医保待遇。他们如果享有城镇医保,在城镇就医直接能够结算的医疗费比他们通过跨省就医直接结算报销的医疗费要多出不少。此外,由于医保与其他保险一般是同时缴纳,仅17%的农民工享有城镇医保,就意味着只有17%的农民工参加并能享受养老保险等待遇。
这也就是说,在目前城镇务工真正享受社会基本保险待遇的农民工占比较小,大部分农民工不仅在医保方面“吃亏”,在其他保险方面很可能也没有得到应有保障。未来,谁为这些没有保障的农民工养老?一旦失业,他们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就只能回老家种地吗?若没有工伤保险,受伤之后怎么办?这些问题都应当引起重视和深思。
针对“仅17%农民工有城镇医保”,有关专家提出,应将城乡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合并,形成全民统一的医保制度。这是一个方向正确且切实可行的解决思路。这样可以让农民工等群体与城镇职工一样,公平地参加医保并享受医保待遇。
此外,还需要有效督促用人单位为农民工依法缴纳各项保险。现实中,不少农民工为了多拿现金收入,或者因为参加了新农合,就不愿参加城镇职工医保。这是一种短视的做法。农民工应当认识到,城乡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差距较大,作为职工有权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权享受比城乡居民医保更高的医保待遇。
一些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用人单位,为了节省成本,有意无意选择不给农民工缴纳医保、养老保险等。对此,有关方面应当严格落实《社会保险法》,对那些没有依法为农民工办理法定保险的用人单位严厉追责。只有如此,用人单位才能真正重视农民工的权益,履行为农民工缴纳医保的责任,提高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比例。
无论是形成全民统一医保,还是督促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各项保险,都会面临不少困难和压力。前者不仅涉及法律制度的调整,也涉及到不同缴费群体利益的协调;由于用人单位比较分散,加之部分用人单位经济负担较重,对用人单位缴纳保险的监管难度较大。无论如何,都要围绕依法公平保障农民工医保社保权益有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