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7月起郑州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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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2017年7月起合并

郑州市决定从7月1日起,启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试点。合并后,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不变,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仍按原有标准享受。

作为全国生育保险、职工基本医保合并实施首批12个试点城市之一,郑州市试点范围包括:郑州市本级、市内五区及四个开发区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试点期限为一年,即从2017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

今后,郑州市按照两项保险合并前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之和,确定两项保险合并后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实行统一征缴。即,两项保险合并以后,国家机关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的缴费费率由8%调整为8.5%,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由8%调整为9%;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仍为2%。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应同时参加生育保险,统一进行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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