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伤应有哪些手续
劳动者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单位除了要及时的将伤者送进医院里面进行治疗外,还需要为劳动者及时的申报工伤,这样才能够得到工伤保险的理赔,不然就需要单位全权承担相应的赔偿。那么,申报工伤应有哪些手续?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于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书面备案。用人单位如遇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办理书面备案的,应先通过电话或传真告知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并于5日内向参保分中心工伤科补报两份《工伤事故备案表》。
因此,当发生工伤时,一定要尽快通知用人单位,尤其是在公出时及上下班过程中出现的工伤,以免影响工伤的理赔。
受伤第一时间确认是否购买工伤保险
若单位已买工伤保险,可要求单位在一个月内申报工伤;若没有,则需尽快搜集劳动关系证据,一年之内申报工伤。
需注意的是,不管单位有没有买工伤保险,员工都可以申报工伤,这是以后索赔的前提条件。必须注意要在一年之内申报。
申报医疗待遇时,经办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用人单位的授权书;
(二)伤者的委托书;
(三)工伤员工医疗的有关材料和有效票据,所提供票据应与病历本上的日期、姓名一致,并附上费用明细清单;
(四)工伤员工填写的《工伤职工自愿不做劳务鉴定保证书》或提交《职工结论书》;
(五)经社保部门核准的《深圳市大型治疗项目准单》(使用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的);
(六)《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书》或单位出具事故相关各方(含保险公司赔付)承担伤者医疗费的证明(属于机动车事故的);
(七)其他相关材料。
认定为工伤后及时做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也影响着工伤赔偿金额,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需是社保局指定的鉴定机构,不同于一般的司法鉴定机构,共分十级,最高级别为1级,最低为10级。
劳动能力鉴定并不是越早越好,为了自己的健康,建议受伤员工安心接受治疗,待身体大致康复后再申请做鉴定。
来源 华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