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有什么要求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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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湘潭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的要求


  1、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


  2、职工在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在还的公积金贷款。


  3、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办理异地贷款冻结或被司法冻结。


  4、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人社、组织部门出具的退休审批表。


  5、职工缴存已足额到位且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6、申请材料齐全。


  二、湘潭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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