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加班要扣除吃饭时间合理吗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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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员工加班但要扣除吃饭时间合理吗


  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单位是需要足额支付员工加班费的,但是员工在吃放时间并没有提供劳动,单位是不需要为员工吃放时间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


  依据《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公司加班需要跟公司员工事先协商


  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除了法律规定的必须加班的几种特殊情况外,公司安排加班需要与员工协商,只有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


  我国《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所以说,公司要求要加班需要事先跟员工协商,要是员工不同意的,公司无权强行要求员工加班。


  加班时间有没有限制


  加班,也称延长劳动时间,是指用人单位经过一定程序,要求劳动者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限制的日工作时数和周工作天数而工作。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和身体健康,我国严格限制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国家对加班人员有一定的限制。根据劳动法和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怀孕女工和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女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加班。


  目前,强迫劳动者加班的现象在相当一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中普遍存在。有些用人单位以完成订单为借口,强令工人每天工作十四、五个小时,严重损害了工人的身体健康,侵害了工人的合法权益。有些用人单位通过扣发奖金、重罚等企业内部纪律方式胁迫工人加班。有些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在下班前安排工作任务,而劳动者为了不至于失去饭碗,只能委曲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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