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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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赣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 申请,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2. 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办理。


  3. 审查,对材料是否齐备进行审查。


  4. 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5. 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6. 决定,材料齐备符合条件予以提取。


  二、赣州公积金提取办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的;


  2、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赣州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


  1.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


  2. 身份证


  3. 银行卡


  4. 婚姻关系证明


  5. 无房产的证明


  四、赣州公积金提取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24日修订)》(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第350号修订)


  第四章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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