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可同时拿吗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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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可同时拿吗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不可以同时领取的,法律上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或孕期的工资是由社保局来发放的,一般是社保局将生育津贴打到公司的账上,由公司发放,不足正常工资的由公司不足,高于正常工资的公司不得克扣。


  产假工资,严格地说是计划时代的称谓,那时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产假,待遇也由所在单位支付,统称为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是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后,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内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对于已缴纳生育保险的企业,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不过其支付的主体为生育保险基金。说得更明白点,生育津贴就是原来所说的产假工资。全面推行社会保险制度以后,为了与国际通用术语衔接,“生育津贴”这一名词逐步取代了原来的“产假工资”。


  这点,可以从很多地方法规和政策的表述中找到很多印证。如,《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女性从业人员生育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的,或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在法定休假期间内,“由领取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再如,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1月1日起实行)第三条中明确强调:“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


  既然生育津贴就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只不过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因此,女职工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原则上,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可同时兼得。


  二、何为生育津贴?享受生育津贴需具备哪些条件


  生育津贴,是指女职工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目的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或休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


  享有生育津贴是生育的职业女性一项基本权利。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目前,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主要分两种: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综合上述,我们得知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不可以同时领取。有法律对此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或孕期的工资是由社保局来发放的,通常由社保局将生育津贴打到公司的账上,再由公司进行发放,不足正常工资的由公司不足,高于正常工资的公司不得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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