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条件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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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德州市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条件是什么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死亡或是从参保公司辞职后即可办理。


  二、德州市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法律依据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章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七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德州市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流程有哪些


  1、接收参保单位或灵活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


  2、对材料进行初审,录入信息系统;


  3、复核录入信息情况;


  4、结果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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