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失业金的标准是怎样的
辞职后如何转移社保?
以自由职业者参保再办转移
“跳槽”越来越普遍。可不少人“下家”尚未落实,便辞了现有的“东家”。他们想转移社保,该如何办理?市民老慕就是这样的一个“跳跳族”,他的问题是,“个人能将省内异地的社保转到扬州的账户吗?”
据了解,若老慕为本市户籍,可在户籍所在地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建立社保账户。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转移保险时由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保险的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凭保险的参保缴费凭证至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失业保险金怎么算?
最高1630元,最低696元
与跳槽族转移社保一样,不少被动解除合同的员工关注的是失业金。市民小张在一家贸易公司上班,与单位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7月中旬合同即将到期,单位已经书面通知她终止合同。她已经在这家公司工作了8年,“失业后可以领到失业金么?大致标准是多少?”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630元/月),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696元/月)。待遇核定期限为:缴费每满一年核定2个月、满1年半不满2年核定3个月、满2年半不满3年核定5个月,依此类推,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离职后如何报销生育金?
失业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离职后,女职工还会遇到生育保险的困扰。市民王女士的生育保险相关资料刚递交到社保中心,现在想要离职。她的问题是,“生育报销离职后还能不能报销?离职后单位如果少发我的生育报销又该怎么办?”
据了解,女职工符合生育保险报销规定的,离职后报销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职工与用人单位因生育保险待遇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与王女士的困扰一样,李女士是一名营业员,怀孕7个月,现在想离职,但是她想能报销生育金。“我的生育保险从2013年就开始缴了,请问该怎么办才能报到生育金?”
据了解,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医疗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按照《关于解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生育的医疗费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63号)文件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如何办理定级手续?
须至人才服务中心填表格
市民小方是2014届毕业生,档案在某区人才市场,在现在单位工作满一年了。网上说需要转正定级,他填了一个转正定级表。“然后还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做呢?”小方询问说。
据了解,毕业生到工作单位见习期满一年,应当办理转正定级手续。首先,持《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及合法有效的用工合同,至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其次,填写《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工作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至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签章。最后,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存入个人档案,作为续订合同、职称初定和档案工资调整的依据。
需要提醒的是,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无需办理转正定级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