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条件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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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沈阳市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条件是什么


  参保人按年缴费期间出现中断缴费的,补缴时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对于参保时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参保人,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待达到60周岁时,允许补缴缴费年限不满15年部分,并享受政府补贴。


  二、沈阳市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沈阳市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节选)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节选)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节选)


  第十五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4.《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节选)


  第三十二条:社保经办机构对中断缴费的个人账户应进行封存,中断缴费期间按规定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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