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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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赤峰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体的;


  3、职工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并且部分开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经及遇到其它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赤峰公积金提取流程


  1.带齐支取审核所需资料,到中心办理公积金支取初审。


  2.初审完打印支取单据,后回单位加盖全套财务印鉴章,返送到中心,领取支票。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时,说明理由,退回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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