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积金怎么封存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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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湖南省公积金怎么封存


  1、受理申请,单位提供相应材料,由湖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2、审核,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二、湖南省公积金封存办理条件


  1、单位办理: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应自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即职工个人账户变更为暂停缴存状态)手续。 职工所在单位因破产、撤销、解散、分立或合并而终止或注销的,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在单位终止或注销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职工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但已经离岗停职或暂停发放职工工资的,单位应自职工离岗停职或暂停发放工资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2、职工本人办理: 单位不为符合封存条件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职工可以向中心提出申请。 单位停缴6个月以内的,向单位核实并督促办理,单位仍不办理的,可依职工申请办理;单位停缴6个月以上的,职工向中心申请后,可直接办理。


  三、湖南省公积金封存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申请表(职工本人办理需提供);


  3、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需提供);


  4、 离职证明(职工本人办理需提供)。


  四、湖南省公积金封存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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