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申请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一、崇左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
1、在本市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最近正常缴存月份距贷款申请当月不能超过1个月;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提供有效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并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4、申请人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5、提供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
6、同意在贷款期间,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留存12个月的缴存额(此项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当年的住房公积金存贷比例情况而定);
7、申请贷款时公积金缴存剩余时间不能少于一年;
8、申请贷款所需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和要求。
二、崇左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材料
1、借款人、配偶或共有人的身份证;
2、婚姻状况(在广西区民政信息共享平台有记录的无需提供);
3、加盖公章的收入证明2份及最近六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非缴存职工需核定收入时提供,有效期3个月);
4、《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广西区外缴存职工提供,有效期1个月);
5、购房合同、首付发票或收据(二手房)、税收缴款书、与首付发票或收据金额相符的银行现金缴款凭证或刷卡小票(首付款资金必须是通过购房人的银行账户支付的自有资金);
6、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土地证;
7、工作地、购房地的《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查询证明》,有效期1个月(借款人、配偶和共有人提供);
8、银行卡(一类借记卡)。
三、崇左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
1、借款申请人按要求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2、管理中心审核申请材料,受理并打印受理单
3、管理中心进行贷款审批
4、准予贷款的,贷款材料移交受委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5、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取得抵押登记证明
6、管理中心核实楼盘封顶情况及借款申请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后通知银行发放贷款
四、崇左市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