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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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坝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本人及其配偶以前年度账户余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总额的80%,且根据合同协议中买房产权共有人数按比例提取。


    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房改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需有一方为购买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单位的职工。


    2、偿还购房贷款余额本息的,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余额合计提取额不超过未偿还的住房贷款余额(逾期本息不计算在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3、职工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额度不超过夫妻双方12个月缴存额之和,同时不超过12个月应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之和。


    4、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职工和欠缴6个月以上的单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一次性偿还住房贷款余额。


    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30%的,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可每年提取一次(12个月),提取额度为每月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30%部分乘以12。


    6、因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自负医疗费用在35000元以上的)或其他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其直系亲属包括职工本人的父母、子女。重大疾病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和其他一次性医疗费用自负在35000元以上的疾病。突发事件包括火灾、地震等。


    7、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得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上月末缴存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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