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公积金贷款期限有哪些要求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631

  一、萍乡公积金贷款期限有哪些要求


  1、借款人需持有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证明文件,第一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费用的30%以上自筹资金或首付款;


  2、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的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3、对第三套及有三套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4、设区市城区自建住房的缴存职工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行政辖区以外、属政府拆迁具有正规的拆迁审批手续除外);


  5、对非正常欠(停)缴、封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6、借款人信誉包括:基本信息、信用交易信息、其他信息,以上如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列入不良记录的,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7、借款人连续3个付款期(含3个付款期)或累计六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将被列入住房公积金不良贷款名单记录在案,市公积金中心对被列入不良记录的借款人将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8、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由售房单位担保。售房单位应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定公积金按揭贷款协议且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委托的业务银行开设保证金专户,并留足不低于借款金额5%-10%的保证金。


  二、萍乡公积金贷款什么时间办


  周一至周五,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