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生育津贴申领办事指南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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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秦皇岛生育津贴申领材料


  1.准生证;


  2.社保卡复印件;


  3.住院医疗收据票据;


  4.诊断证明书。


  二、秦皇岛生育津贴申领条件


  单位参保人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前在本市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费未满12个月,在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后在本市继续连续缴费满12个月。


  三、秦皇岛生育津贴申领地点


  秦皇岛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河北大街西段560号)一楼经办大厅29-32号窗口。


  四、秦皇岛生育津贴申领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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