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收费吗
一、宁德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收费吗
宁德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不收费。
二、宁德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可以决定受理的,当场出具《审批单》;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能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的,出具一次性告知书;申请材料齐全,需核实材料真实性的,在收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环节;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当日转入受理环节。
2、审查与决定,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做出准予提取的行政决定,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提取的行政决定;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提取的行政决定
三、宁德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