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要开哪些材料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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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报销要开哪些材料


  一、住院费用报销


  1、门诊病历;


  2、出院小结;


  3、疾病证明书;


  4、住院收费收据(发票);


  5、住院费用清单;


  6、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7、异地住院费用报销的,提供单位(社区居委会/学校)证明或《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8、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9、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10、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二、门/急诊费用报销


  1、门诊病历;


  2、门诊收费收据(发票);


  3、门诊费用清单;


  4、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5、报销住院前急诊的,提供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住院收费收据(发票)、住院费用结算单、住院费用清单;


  6、异地费用报销的,提供单位(社区居委会/学校)证明或《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7、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8、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9、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三、门诊大病费用报销


  1、门诊病历;


  2、门诊收费收据(发票);


  3、门诊费用清单;


  4、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5、《南宁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治疗卡》;


  6、定点医疗机构为外地医院的须出示《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7、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8、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9、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四、学生意外伤害报销


  1、 学校证明(内容包括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就诊时间及医院);


  2、 门诊病历;


  3、 住院治疗提供出院小结和疾病证明书;


  4、 医疗费用清单;


  5、 收费收据(发票);


  6、 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7、 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五、新生儿住院费用报销


  1、 出院小结;


  2、 疾病证明书;


  3、 住院收费收据(发票);


  4、 住院费用清单;


  5、 医保IC卡或缴费收据;


  6、 母亲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7、 新生儿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8、 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9、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居民生育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报销


  1、医疗保险IC卡;


  2、本人身份证;


  3、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分娩证明(即疾病证明书);


  6、住院收费收据(发票);


  7、住院费用清单;


  8、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9、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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