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生育医疗费支付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730

  一、济源生育医疗费支付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二、济源生育医疗费支付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三、济源山生育医疗费支付材料


  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


  生育医疗费用发票;


  生育医疗费用明细汇总单;


  住院病历。


  四、济源市申报生育医疗费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