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公积金死亡继承办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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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湘潭公积金死亡继承办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及各市州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


  二、湘潭公积金死亡继承办理条件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


  2、职工在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在还的公积金贷款。


  3、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办理异地贷款冻结或被司法冻结。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5、申请材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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