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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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宿迁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1、申请,缴存职工向中心营业网点(含受托银行网点)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发出补正告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审批,审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二、宿迁公积金贷款办理地点


  市直管理部: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市便民方舟3号楼1楼大厅C115、C116、C117、C118号窗口;


  宿豫管理部: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华益大厦政务服务中心2楼;


  宿城管理部: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东首公积金窗口;


  沭阳管理部:沭阳县常州路金禾理想城9号1、2、3、4号窗口;


  泗阳管理部:泗阳县北京东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17、B18、B19号窗口;


  泗洪管理部:泗洪县古徐广场北侧政务服务中心5楼大厅公积金综合柜员1、 2、3号窗口。


  三、宿迁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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