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的要件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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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具体办理方法如下:


  一、办理网点:


  各服务网点。


  二、办理要件


  1、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2、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以及租住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资料,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预留印鉴),到各服务网点办理。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分中心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办理时限:


  每年6、12月集中办理。办理时,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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