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保险金和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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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补贴。支付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其中,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生育医疗费补贴按上面计算,一般正常生产,就是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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