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告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请各部门按照国统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法规》(国统局令第1号)、《关于认真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法规〉的通告》(统制字〔1990〕1号)相关法规,确定每位职工的工资总额,将职工2021年月平均工资作为2022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基数。
2022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为31884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2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2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比例为5%-12%,单位可自主选择。具体缴存比例对应月缴存额上限见附件。
三、缓缴及降低缴存比例
2022年12月31日前,企业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向中央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提出申请,即可缓缴住房公积金。已申请缓缴的单位,正常开展2022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调整,无需办理补缴业务。
除上述情形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法规向资金中心提出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的申请。经批准后,单位可以办理缓缴或降低比例缴存。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时传达布置。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向所属单位传达布置相关工作,并抓好组织,确保归口管理范围的单位和职工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切实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
(二)完善基础信息。资金中心将开展以住房公积金信用评级为基础的精细化管理服务。基础信息质量影响单位和职工的信用评价结果。请各单位珍视信用,准确填报单位性质、单位级次、单位隶属关系、职工总数、经办人联系方式、职工身份信息、职工移动电话号码等重要信息。基础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及时更新。
(三)倡导网上办理。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平台办理月缴存额年度调整。确需到业务经办网点办理的,可提前预约、错峰办理。
(四)确保按时完成。以住房公积金年度为缴存周期的单位,应在完成6月份正常汇缴后,开展月缴存额年度调整工作,并于8月31日前完成。如遇问题,请及时向资金中心反馈。
2022 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 | |||
单位和个人住房 公积金缴存比例 | 月缴存额上限 (元) | 职工月缴存额上限 (元) | 单位月缴存额上限 (元) |
12% | 7652 | 3826 | 3826 |
11% | 7014 | 3507 | 3507 |
10% | 6376 | 3188 | 3188 |
9% | 5740 | 2870 | 2870 |
8% | 5102 | 2551 | 2551 |
7% | 4464 | 2232 | 2232 |
6% | 3826 | 1913 | 1913 |
5% | 3188 | 1594 | 15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