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翻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及材料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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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翻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申请条件:


  申请人自有住房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在报建、开工批准当年首次申请提取。


  办理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


  (4)房地产权证;


  (5)施工队提供拆除、重建房屋项目的翻建住房工程预算书(需经营范围有建筑、室内外装修的施工单位盖章);


  (6)建设或规划部门当年的批准文件。


  注:如本人不能亲自前往办理,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


  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至18:00,逢周三中午12:00-14:30。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联系电话


  办理流程


  填写《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将《申请表》和所需审批材料原件送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窗口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申请人持批复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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