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3万公积金可以贷款多少
一、长沙市3万公积金可以贷款多少
有以下四种方式计算贷款的数额:
1、以还贷能力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ㄧ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贷额]×12(月)×贷款年限。
2、以房屋价格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比例。
3、按照贷款最高额度计算: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公积金贷款的,且符合其申请条件的,可按当地最高个人额度贷款;
4、以公积金账户余额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
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有关系,根据占比来确定n的倍数)。
二、长沙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属于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是长沙市的城镇居民,或能提供居住证明,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达到12个月。
3、信用无不良记录,工作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一年以内提出申请,从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日起计算。其中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须在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结清后30日内提出申请。
5、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6、借款人的工资收入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确定(月缴存额低于320元的按最低缴存比例5%测算)。
7、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8、能提供管理中心、担保公司认可的房产设定抵押,并选择管理中心规定的偿还和担保方式。
三、长沙市公积金贷款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