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条件是什么
一、中卫市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条件是什么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二、中卫市失业保险关系转入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行政法规】《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第二十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
【部门规章】《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节选)
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
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4号)(节选)
第五章 第四节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后的待遇审核与支付: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应及时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中卫市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办理地点
中卫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二楼4号窗口(中卫市沙坡头区文萃南路105号),6路公交线路经停,可在世纪花园站点上/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