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申请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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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贵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


  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不得脱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


  5、个人信用良好,逾期记录不得超过累计6期、连续3期;


  6、首付款比例符合中心规定:


  (1)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 ;


  (2)职工家庭未办理过住房贷款或办理过一次商业性住房贷款的,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享受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比例为20%;职工家庭未办理过商业性住房贷款,第一次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满十二个月以上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认定为二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职工家庭累计有过两次或两次以上住房贷款记录的,认定为三套或以上住房贷款,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7、用房地产抵押的,须符合房地产抵押管理的条件;


  8、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按法规要求)条件; 申请人为个人办理。


  二、贵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材料


  1、《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


  2、《共同借款人申请表》


  3、收入证明


  4、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及个人信用报告


  5、《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收款人银行开户情况证明》


  6、社保证明(职工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7、贷款房屋相关材料


  8、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9、收入补充证明


  三、贵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


  1、收件


  2、受理,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对经审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退回审查环节,并说明原因;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提出审核意见,转决定环节。


  4、决定,确认该审查与决定环节完成后的具体结果,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5、颁证与送达,将《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审批表》送达贷款发放银行,用于办理抵押登记


  四、贵阳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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