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生育登记网上办理条件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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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泰安市生育登记网上办理条件是什么


  1.具备生育登记条件的个人: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的夫妻,以及在我省常住半年以上的外省夫妻。


  2.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在怀孕后至生育后半年内主动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1)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初婚夫妻。


  (2)拟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夫妻双方可在怀孕前办理生育登记。


  (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子女,拟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


  二、泰安市生育登记网上办理法律依据节选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九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再生育子女实行生育审批制度。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在居住证申领地申请办理生育证的,还应当提交居住证;


  (二)具有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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