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一览
商丘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一览
提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提取申请表
3、根据下列不同情况,需出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房屋类:
商丘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房屋类提取材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
1、购买自住商品房的,提供一年内经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或收据);
2、购买单位房改房的,提供房改部门对公有住房出售的批复、购房人员名单、一年以内的购房发票(或收据);
3、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一年以内的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
4、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及购买建筑材料的票据;农村自建房须提供宅基地使用证、乡镇或办事处开具的建房证明、施工合同及购买建筑材料的票据;
5、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及购买建筑材料的票据;农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宅基地使用证、乡镇或办事处开具的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施工合同及购买建筑材料的票据。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1、还款期正常还款的: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借款(抵押)合同及还款明细单;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及还款明细单;
2、职工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本息的: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贷款结清证明和还款单据;还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提供住房借款合同、贷款结清证明和还款单据。
(三)支付房租的:
提供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家庭收入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的房产证和租房发票;
非房屋类:
商丘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职工退休的
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无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的,应当提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凭证;
二、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劳动关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与用人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劳动关系证明、县(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一至四级);
2、非本市常住户口,提供《居民户口簿》和与用人单位终止人事关系、劳动关系证明;
3、在职期间被判刑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和与用人单位终止人事关系、劳动关系证明;
4、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重新就业证明和与用人单位终止人事关系、劳动关系证明,包括失业证、下岗证、再就业优惠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出境定居的
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在境外的居住证明;户口迁出本市相关区域的,提供户口所在地相关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手续;
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与死亡职工的身份关系证明或受遗赠证明。
五、职工本人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余额的
须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并提供被提取人的身份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如结婚证、户口薄等)及复印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