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基金如何转移
问: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如何确定?
答:分以下四种情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问: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基金如何转移?
答:个人账户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之后按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养老保险登记信息修改
问: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在市社保中心登记的身份证为一代证,如何变更为二代证?
答:由用人单位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持身份证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或街道确认盖章,需在6月底寄回市退管中心(地址为台江区国货东路437号)。
问:新退休人员如何到社区办理养老金资格认证?
答:新退休人员在办理完退休待遇审批后,在次月的15日至30日,持退休证、身份证、两张照片到社区确认登记。
问:拆迁或住址变更的企业退休人员怎样办理转移手续?
答:退休人员应向原所在地社区申报转移手续并注明新搬迁所在地的地址、街道、社区以及联系电话,由街道统一报到市退管中心后办理转移手续。
问:每年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目前,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认证的时间,居住在市本级的为3月至4月,居住在异地的为4月至6月。
问:长期居住养老院的退休人员如何认证?
答:居住在公立养老院的退休人员,可委托家属持养老院开具的居住证明以及缴费发票、身份证复印件前往市退管中心认证;居住在私立养老院的退休人员原则上为属地管理,由养老院所在地的社区进行管理和认定。
问:居住港澳台的退休人员如何认证?
答:居住港澳台的退休人员到洪台民事事务所或工会组织开具生存证明后,邮寄至市退管中心或由亲属携带至市退管中心认证,或由本人持有效证件前往市退管中心认证。
工伤的认定和情形
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何时办理工伤认定?
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问: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答: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