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基本养老保险办理需要哪些必备材料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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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基本养老保险办理必备材料


  一、企业参保人员(档案托管人员)办理退休及申领养老金手续需提交材料


  (一)《南宁市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申报表》1份;


  (二)《职工退休公示证明》1份;


  (三)《南宁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增减情况月报表》一式3份;


  (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五)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则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七)《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八)本人银行个人结算存折或银行卡(开户清单或业务清单)复印件一式2份;


  (九)个人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


  (十)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规定提供的相关资料。


  二、办理提前退休手续需提供材料


  (一)《南宁市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申报表》1份;


  (二)《职工退休公示证明》1份;


  (三)《南宁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增减情况月报表》一式3份;


  (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五)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人事档案;


  (七)《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八)本人银行个人结算存折或银行卡(开户清单或业务清单)复印件一式2份;


  (九)个人申请退休报告;


  (十)办理由管理岗位转为非管理岗位退休的人员,需提供个人申请退休报告和单位核定岗位性质报告各1份;(需本人和单位签章);


  (十一)属特殊工种退休或政策性提前退休人员提供《特殊工种退休核准或政策性提前退休退休审批表》一式4份;


  (十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提供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1份;


  (十三)个人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


  (十四)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规定提供的相关资料。


  三、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城镇个体劳动者申请办理领取基本养老待遇需要提交材料


  (一)《南宁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三)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


  (四)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对账单;


  (五)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六)本人银行个人结算存折或银行卡(开户清单或业务清单)复印件一式2份;


  (七)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的缴纳社区管理费发票复印件1份;


  (八)《个体劳动者(含自由职业者)申办养老待遇登记表》;


  (九)参保人员第一次参保缴费的缴费凭证;


  (十)非南宁市户籍人员或2006年1月以后从异地转入南宁市户籍的人员需提供原户籍地是否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四、在职参保人员一次性结算养老待遇业务需要提交材料


  (一)参保人员死亡:


  1、《一次性结算养老待遇申请书》;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如有补交记录请提供缴费单复印件);


  3、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参保人员死亡待遇拨入账户复印件1份;


  5、其他资料。


  (二)出国定居:


  1、《一次性结算养老待遇申请书》;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如有补交记录请提供缴费单复印件);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移民签证(出国定居)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当地居民身份证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户口注销证明(注销理由应为出国定居)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参保人员的个人结算户存折复印件1份;


  7、其他资料。


  五、离退休人员死亡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业务需要提交材料


  (一)《南宁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增减情况月报表》;


  (二)《南宁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


  (三)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拨入账户复印件1份;


  (五)其他材料。


  六、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发放账户变更业务需要提交材料


  (一)《南宁市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账户申请书》,委托他人或原所在单位办理还需提交《南宁市离退休人员变更基本养老金发放账户委托书》;


  (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交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申请人新个人结算户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注明联系电话)。


  七、被征地农民办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手续需要提交材料


  (一)《南宁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一式3份,电子拷盘。《花名册》盖村(队)委会公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城区征地拆迁部门公章;如果被征地农民有参加养老保险需在“备注”栏注明。


  (二)《个人申请表》一式5份。村委会统一报到相关部门逐一盖章。


  (三)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份。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负责复核户口簿上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并在户口簿复印件上确认盖章。


  (四)市国土局发布的被征地块预公告或补偿安置协议书复印件各3份。


  (五)《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情况说明》1份。


  (六)国土资源部门出具该征地项目是否属划拨用地确认材料。


  八、被征地农民办理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需要提交材料


  (一)《养老保险手册》或个人账户对账单;


  (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份;户口本原件、复印件2份;


  (三)一寸近期免冠照(彩照或黑白)2张;


  (四)填写申请办理养老待遇报告1份;


  (五)填写《被征地农民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或《被征地农民申请领取养老保障金审批表》2份;


  (六)到银行办理基本养老待遇存折,并向养老保险待遇科提交账号复印件2份;


  (七)社区管理费缴费单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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