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未休年假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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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离职未休年假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2、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二、补休能代替年休假吗


  1、国家法定假日是面向全体公民的,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才享有的;不过,两者都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日,都具有强制性。劳动者可以在1个年度内集中休,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只有极少数情况才可跨年度休,但只能跨1个年度,而不能攒起来集中休;


  2、对于带薪年休假,除非劳动者本人同意,单位可以占用其年休假时间,但按照国家规定,单位应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倍来支付每日的报酬,作为占用年休假的补偿,而不能在事后用“补休”方式来代替。“奖励游”等更接近于属于单位福利,是单位给安排的,不享受就没有了,而年休假是劳动者自主控制的,这是休息权的核心,因此“奖励游”也不能代替年休假。


  劳动者工作满一定的年限,就有享受年假的权利,如果单位不休年假,那就要给予相应的补偿,否则您可以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其实,即便是在法制比较健全的今天,仍然有不少单位不允许劳动者休年假并且没有经济补偿,或者是用补休来代替年假。遇到这样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采取一定的手段来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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