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申请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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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桂林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一)借款人申请贷款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年限;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四)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五)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桂林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


  3、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


  4、购房合同


  5、不动产权证


  6、首付款发票(收据)


  7、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


  8、主借款人银行借记卡(一类卡)


  三、桂林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的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3、公积金中心初审岗位对相关申请材料审查(1个工作日)


  4、公积金中心复审岗位审查(2个工作日)


  5、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审批,作出同意或者不予同意贷款的决定(2个工作日)


  四、桂林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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