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提取公积金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清远市公积金在非按揭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租房自住提取、销户提取、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享受城镇最低生保的提取在这几种情况办理材料汇总!
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清单
一、非按揭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1.购买一手楼
(1)缴存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书);
(3)购房增值税发票;
(4)经购房所在地房产交易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2.购买二手楼
(1)缴存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书);
(3)购房增值税发票;
(4)经购房所在地房产交易部门备案的二手房购房合同;
(5)不动产登记证。
3.购买征地补偿增大面积住房
(1)缴存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书);
(3)房屋拆迁安置协议;
(4)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
4.购买拍卖房
(1)缴存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4)增值税发票;
(5)不动产登记证。
(二)自建房提取
(1)缴存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书);
(3)宅基地使用证、购买建筑材料等相关发票或收据(本市农村建房需提供);
(4)市、县(区)建设部门同意建造的批复、建设用地许可证、不动产登记证、建房施工合同、施工执照、工程结算发票、属于合作建房的需提供合作建房合同(本市城镇建房或外市建房需提供)。
(三)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1)缴存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书);
(3)市、县(区)建设部门同意翻建的批复、建设用地许可证、不动产登记证、翻建住房施工合同、施工执照、工程结算发票、属于合作建房的需提供合作建房合同。
(四)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危房大修)
(1)缴存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书);
(3)提供县(市、区)及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4)大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执照、工程结算发票;
(5)不动产登记证。
二、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
(一)首次提取(需偿还贷款本息1个月或以上)
(1)缴存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书);
(3)经购房所在地房产交易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4)购房增值税发票;
(5)购房按揭贷款合同;
(6)最近1个月还贷流水(偿还贷款超过2年后申请提取的,需提供最近1年的房贷对账单)。
(二)非首次提取
(1)缴存人身份证;
(2)最近3个月还贷流水(银行卡或存折流水未能确切反映房贷偿还情况的需提供房贷对账单);
注意事项:购房贷款要素发生变更的,申请提取时需提供相关变更的银行回单及房贷对账单(最近1年)。购房贷款要素变更包括:变更还款方式(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清贷款、缩短或延长借款年限、变更还款人等。
三、租房自住提取
(1)缴存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书);
(3)房屋租赁合同;
(4)房租发票(公共租赁房可只提供房租收据);
(5)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缴存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房产查询情况证明。
四、销户提取
(一)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1)缴存人身份证;
(2)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明或下岗证。
(二)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1)缴存人身份证;
(2)离、退休证或单位证明。
(三)出境定居
相关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四)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只能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其他人不得代办,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全部到场办理)
(1)缴存人身份证;
(2)缴存人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4)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遗赠等公证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决继承或遗赠的判决书;
(5)公证机关出具的代办委托书,公证书上需注明住房公积金转入的本地银行储蓄卡账号(继承人为多人的,指定其中一人代办时提供)。
注意事项:缴存人申请销户提取时其公积金账户应为封存状态。
五、家庭突发事件提取
家庭突发事件指缴存人本人、父母、配偶或子女遭遇重大疾病、不可预见灾难,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造成日常基本生活困难的紧急事件。
(一)重大疾病提取
(1)提取书面申请;
(2)缴存人身份证;
(3)缴存人父母、配偶或子女遭遇突发事件的,需提供户口簿(户口簿无法证实的,提供人事档案中个人信息表复印件(含缴存人个人信息及家属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4)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5)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提供的个人医药费支出清单、发票(发票未确切社保报销部分的还需提供医保核定报销清单)。
(二)遇不可预见的灾难提取
(1)提取书面申请;
(2)缴存人身份证;
(3)缴存人父母、配偶或子女遭遇突发事件的,需提供户口簿(户口簿无法证实的,提供人事档案中个人信息表复印件(含缴存人个人信息及家属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有关机构出具的处理书(属能通过公开途径获知或已被公众作周知事实的,经我中心核实后可免于提供);
(5)个人承担相关费用凭证。
六、享受城镇最低生保的提取
(1)缴存人身份证;
(2)相关部门发放的最低生保证明。
注意事项:
1.上述材料只需提供原件,无需复印。
2.缴存人应提供与开户建缴时一致的证件原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申请提取时缴存人需提供本人在以下银行开设的储蓄卡(不支持信用卡、II类卡、III类卡)或结算存折,并确保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清远农商银行或各县(市、区)本地农信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