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受理条件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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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北海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受理条件有哪些


  1.参保人员管理单位因各种原因发生改变;


  2.转出及转入单位均在同一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且参保险种一致,由转入单位负责申报。


  二、北海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设定依据


  1、《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节选)


  第十四条 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节选)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四条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4、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六条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三、北海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办理地点


  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北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7-12号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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