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要办多久
一、杭州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要办多久
1、法定办结时限:即办
2、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二、杭州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线下办事地点/时间
具体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建国南路42号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上城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街道杨六堡路18号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下城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461号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西湖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杭州市江干区太平门直街267号二楼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江干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113号2号楼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春晓路580号钱塘春晓大厦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滨江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 0571-12366
三、杭州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受理条件
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四、杭州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
第一条 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具体内容及式样见附件);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第二条 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纳税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