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贷款利息多少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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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宁波公积金贷款利息多少


  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4.6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85%


  二、宁波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满足当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最低连续缴存期限要求;


  (二)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含危旧房改造)原则不超过12个月。其中购买预售在建商品房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则不超过24个月;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五)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


  (六)申请人及其配偶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已结清,并符合再次申请的规定;


  (七)符合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八)买卖合同双方已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贷款审批完成后,再将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办理同时办理);预售商品房的,双方已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三、宁波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


  2、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3、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


  4、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四、宁波公积金贷款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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