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套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武汉首套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首套房提取
1、支付购房款专项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及全额购房发票;购买存量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视情况提供契税证明。
(2)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提取的,提供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3)职工购买存量房,通过联网核验职工购房计税价格,若联网核验失败或非本市自住房,需补充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①房产局档案科出具《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无需盖章);
②窗口出具《房产交易申报单》(加盖业务专用章);
③《武汉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复印件(无需盖章);
④ 房查证明。
2、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专项材料:
借款抵押合同 、购房合同或者《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查证明;偿还住房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无需提供专项材料。
3、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专项材料:
首次办理时提供借款抵押合同、加盖贷款地公积金中心业务章且要素完整的贷款情况证明(写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贷款金额、贷款起止时间、贷款地公积金中心联络人等基本信息)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
拓展知识:
公积金提取满足条件条件
一、住房消费类提取
1、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住房、集资住房、存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1、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本市户籍,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满24个月的;
5、非本市户籍,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满6个月的;
6、职工及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7、本市自住房遭受火灾、地震的;
8、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注意事项:
(1)在网上办理退休提取的职工,需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2)已婚职工在网上办理租房提取,不动产权证提取等消费类提取,需要夫妻双方均在武汉建立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