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条件是什么
一、盘锦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条件是什么
1、借款申请人姓名、证件号码应与其公积金缴存信息一致,原则上借款申请人应已按公积金缴存有关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至少应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缴存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借款申请人曾经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其公积金开户、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账户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信息合并计算。
3、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商品房,且该购买行为发生在12个月以内;购买再交易房(二手房)的,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6个月以内。
4、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无正在偿还的贷款以及信用卡欠款。
5、具有购房的有关手续和规定首付比例的自筹资金,能够办理房屋抵押和签订住房贷款担保合同。
6、借款申请人(含配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
7、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8、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人没有给他人未结清的合同作担保人。
9、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人不是其他借款人的辅助还款人。
10、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人没有经法院判决认定的经济问题,没有经济纠纷案件。
11、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盘锦市购买期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及各市州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