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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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临夏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1、《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到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缴纳;(二)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四条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4、《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二十三条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5、《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二、临夏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方式


  参保单位应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缴纳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1、到自身开户银行缴纳;


  2、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支票或现金形式缴纳;


  3、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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