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积金怎么转移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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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宁波市公积金怎么转移
1. 申请,位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2. 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3. 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4. 办结,根据审核情况,做出予以办结或不予以办结的决定。
二、宁波市公积金转移办理条件
职工已在本中心设立新账户,且缴满6个月的,可携带身份证办理转移业务。
三、宁波市公积金转移办理材料
个人身份证
四、宁波市公积金转移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十一条 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新设立单位必须自批准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录用职工,必须自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职工调动、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职工被重新录用时,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启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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