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停工留薪期期间的待遇如何发放?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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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停工留薪期期间的待遇如何发放?


  烟台市相关问题: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并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法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拓展:烟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何合并?


  依据人社中心发[2014]25号文之相关法规,参保人达到城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才可以办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手续。


  城镇职工缴费满15年可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烟台市范围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间转移接续已纳入“退休一件事”,无需单独申请。


  更多问题:


  如何在网上办理将外地缴纳的养老保险转移到烟台?


  参保职工办理跨省转移接续,可通过“掌上12333”手机APP或通过“我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选择“关系转移”进行自助、免材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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