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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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防城港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法律依据是什么(节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


  3、《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4号


  第五章第四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后的待遇审核与支付: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应及时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二、防城港失业保险关系转入什么时间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防城港市防城区金花茶大道560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一楼社保5号、6号窗口。


  三、防城港失业保险关系办理条件


  转出:失业保险停保不欠费。


  转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


  四、防城港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办理材料


  1、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


  2、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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