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失业保险金申领需要什么步骤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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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崇左失业保险金申领需要什么步骤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二、崇左市失业人员申领待遇提供的材料


  失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 0日内到市社保局申请失业保险待遇,提供的材料有:


  (1)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崇左市失业人员介绍信;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失业登记的《个人求职表》;


  (5)本人免冠1寸照片3张;


  (6)单位提供个人人事档案以及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文件(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劳动合同书);


  (7)个人存折或银行卡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崇左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入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 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 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 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 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 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 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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