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登记所需材料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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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生育保险待遇登记所需材料:


  1.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登记表(一式三份);


  2. 1寸照片三张;


  3. 身份证及复印件;


  4. 结婚证及复印件;


  5. 生殖健康服务证及复印件(再生育的,提供生育证);


  6. 孕产妇新生儿保健手册及复印件(首页及有初诊记录页复印件)。


  参保男职工配偶申报生育保险待遇登记时,另需提供女方相关材料:


  1. 户口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有女方情况页);


  2. 女方居住地(以生殖健康服务证上女方现居住地为准)的居(村)委会提供的无就业证明一份,户籍地所在的居(村)委会出具的无就业证明,如居住地、户籍地相同,只需出具一份,如居(村)委会有变更须其提供说明;


  3. 若配偶有工作但所在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需提供未参保证明。


  生育保险等级时间限制:


  生育保险登记手续应在怀孕120天内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参保女职工或男职工配偶需转外生育的,应在生育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加盖公章,由用人单位到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外生育手续。


  二、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所需材料:


  1.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三份);


  2. 一寸照片(三张);


  3. 发票原件;


  4. 出院小结及复印件;


  5. 费用清单及复印件;


  6. 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


  7. 独生子女光荣证及复印件;


  8. 参保女职工若因个人原因放弃独生子女津贴的需出具放弃待遇说明。


  如申报人员为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有工作未参保的需出具产假期间单位是否发放产假工资的证明。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时间限制: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需在产妇分娩后180天内,逾期不予办理。


  三、办理人流、计生待遇申请所需材料:


  1.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三份);


  2. 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 结婚证及复印件;


  4. 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发票原件;


  5. 诊断证明原件;


  6. 病历及复印件;


  7. 身份证及复印件;


  8. 结婚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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